這個問題要從多方面來分析:
(1)即使企業沒有訂立合同,但實際發生了上述稅目規定的行為,應按實際結算的金額征收印花稅
(2)一般情況下,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金額不一致的,由于印花稅是按在簽訂合同后就產生納稅義務,因此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金額孰大,就是印花稅的計稅依據。
因此,如果查賬征收印花稅實際應會計科目和合同進行對比后,進行征收印花稅。不同稅目的印花稅可能涉及的會計科目不同,本次就部分合同分析如下:
①購銷合同
銷售方:所有的收入類科目
購入方:原材料、庫存商品、固定資產、在建工程、管理費用、銷售費用、制造費用等。
②借款合同
長期借款、短期借款